维修协会

协会简介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协会章程
升级奖励
入会申请
行业公约
会费标准
会员名单
运输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入会申请
行业公约
会费标准
会员名单

协会章程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只设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业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顺德区交通局或同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业户);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第十条会员的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通过,经协会办公室审核报会长批准由常务理事会确议;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提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要求本会协助研究解决有关交通运输业的法规、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协调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问题;

    (六)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有参加其他协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和协会制订的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科学信息、情报、资料、稿件,积极协助推广行业先进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

    (六)执行本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副会长兼分会会长单位8000元/年

    2、分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

    3、理事、监事单位:3500元/年

    4、客运会员单位:2500元/年

    5、普通会员单位(不含客运会员单位):2000元/年

    第十四条会员如要求退会的,应事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当年已交的会费不予退还;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根据会员企业(业户)的经营范围,我会设立客运分会、港口航运分会(简称“港航分会”)、驾驶员培训分会(简称“驾培分会”)等三个分会,分别或共同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和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大会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和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决议;

    (四)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能超过1年。会员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或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七)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4年。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立监事三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名誉会长、顾问

    由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威望的人选担任本会的名誉会长,可聘请行业专家、学者以及从事行业多年的同志作为本会的顾问。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协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本会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主持下处理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协会下设客运分会、港航分会、驾培分会,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和活动。

    各分会的设立遵循下列规程:

    (一)由本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二)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四)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三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协会地址顺德大良凤翔聚集片区成业路2号区交通局交通综合楼二楼 电话:0757-22360068  22360070  传真:0757-22360073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顺德区交通运输协会 © 版权所有 20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