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
本会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
本会是由顺德辖区范围内经营水上交通运输客货运业、公路客运业、驾驶员培训的企业(业户)自愿组织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在政府部门、企业(业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
本会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维护交通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输(企业)业户之间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第六条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聚集片区成业路2号交通综合楼二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任务要求,进行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划和调查研究,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议和意见;
二、协助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贯彻交通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培育和建立有形、有序和公平竞争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推动交通运输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接受交通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新开业户进行技术资格初审和每年经营资格初审,协助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业户的运输(服务)质量纠纷、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对违章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开展运输(企业经营)成本分析,研究价格关系,及时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修订意见,为合理调整运输(企业)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对无标准的定额、费率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可接受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物价、人事、劳动部门委托,组织同行议定;
五、提供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联系交通、公路、保险以及维修等部门,为会员提供优惠服务;
六、制订交通运输行业行规、行约,督促会员遵守;
七、协助业务指导单位开展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本行业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进行考核、推荐、评定工作;
八、代表交通运输(企业)业户向交通行政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行业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业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合作;
十、广泛收集国内外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和技术发展情况,提供各种技术经济咨询服务;发展与国内外相关专业团体的友好合作关系,开展技术经济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业务指导单位开展行业智力开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和技术培训班,提高全行业素质;
十一、指导、协助企业、业户搞好质量基础管理,组织本行业开展质量、技术竞赛,协助业务指导单位开展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促进企业、业户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十二、利用协会会刊或协会网站,宣传报道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任务要求,介绍有关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的理论、资料;
十三、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交办、会员单位委托的符合协会章程的其他事项,开展有益于社会大众的公益活动。
以上业务范围概括为:根据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进行规划、协调、管理;开展调研、培训、咨询活动,加强行业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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