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会

协会简介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协会章程
升级奖励
入会申请
行业公约
会费标准
会员名单
运输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入会申请
行业公约
会费标准
会员名单

协会章程

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章程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领导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决议;
3、选举理事会理事;
4、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5、表彰本协会成员的先进团体、个人会员。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会。
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以上。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定、提交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并组织实施;
3、领导本协会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6、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7、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行使除上述理事会职权第4项以外的职权。审定新会员入会和取消会员会籍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副秘书长若干名,报理事会同意后任命。

四、名誉会长、顾问。
由秘书长推荐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可聘请机动车维修行业专家、学者以及从事该行业多年的老同志作为本协会的名誉会长、顾问。

五、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任职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本协会会长是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和本协会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通过。

八、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的任期为每届五年,最多连任一届。

九、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4/5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
一、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办公室,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处理本协会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若干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下设财务部、技术服务部、综合业务部和考评鉴定中心,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和活动。
三、为便于管理,本协会在各镇(区)设立联络处,由常务理事会推荐、任命联络处负责人。
四、为方便本协会开展工作和各行业的活动,本协会下设汽车维修工作委员会和摩托车维修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秘书长提名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协会地址顺德大良凤翔聚集片区成业路2号区交通局交通综合楼二楼 电话:0757-22360068  22360070  传真:0757-22360073
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    顺德区交通运输协会 © 版权所有 2005-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