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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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条件和程序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顺德区交通局或同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区业户;在我区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
(二)依法遵章经营、诚信经营、信誉良好,在本协会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四)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办公室审核报会长批准,由常务理事会确认;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代表、会员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会员代表是指代表会员参加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会员代表的条件及产生的原则:会员代表的条件和产生的原则必须体现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性是指会员代表能充分代表所在行业、类别和区域;广泛性是指各行业、类别和区域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会员代表;先进性是指会员代表要热爱协会工作、能为协会发挥重要作用,愿为会员服务,其所在企业规模较大、业绩较好、有信誉、威望高。
会员代表:由各镇(区)联络处组织会员进行推选后报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会员代表的人数在每次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由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三、有权向本协会单位申请必要的生产和技术协作。
四、有权取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有权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给予帮助与指导,解决生产经营和技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者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理事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当年已交的会费不予退还。
七、会员单位有兼营其他项目,参加其他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本协会所委托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积极为本协会提供有关的科学信息、情报、资料、稿件,提供车辆维修、企业管理经验。
三、执行本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各种定额等。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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