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性质
本团体的名称是佛山市顺德区机动车维修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本协会是由顺德辖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人员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在政府部门、企业之间起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顺德区交通局是本协会的主要业务主管单位,顺德区民政局是本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为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进步与发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建立一个有序而富有竞争活力的机动车维修市场。通过广泛联系各维修企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行业法规,保护行业各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维修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督促各业户遵守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并代表行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顺德区交通局和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协会会址设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东5楼。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职责
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代行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二、通过各维修单位制定行规行约,本协会成员自觉遵守,相互制约;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监督、检查各成员执行情况。
三、按照章程规定发展会员或取消会员资格。
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务
一、在行业发展规划和协调方面。
1、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及省、市行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本行业的发展规划,邀请同行业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对维修行业的结构、网点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主管部门研究参考;
2、加强与全国各地同行业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促进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协作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会员企业现有设备和技术力量的作用,强化行业优势,提高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现代化。
1、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和管理制度,宣传贯彻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地方标准,大力促进技术进步;
2、参与维修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的论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签署可行性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3、收集国内外机动车维修信息和技术情况,进行经验介绍和技术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供各种技术经济咨询服务,开展信息传播及配件调剂,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的专业化优势,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化管理;
4、加强同行业间联系,对会员单位经营管理和技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性问题,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攻关,给予技术、业务上的支持和帮助;
5、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智力开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和技术培训班,提高全面素质;
6、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登记进行考核、推荐、评定工作。
三、贯彻行业技术标准,提高维修质量。
1、协助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执行各项技术标准,调查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标准的修订、补充意见;
2、协助企业搞好质量基础管理,组织本行业开展质量、技术竞赛,借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评比,促进企业提高维修质量。
四、协助政府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管理。
1、开展维修成本分析,研究价格关系,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提供价格修订意见,为合理调整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对无标准的工时定额、费率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可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价、人事、劳动部门委托,组织同行议定;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行为及执行政府有关法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守法经营、执行价格、使用票据、经营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处;
3、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业户违章经营行为及维修质量、价格纠纷。
五、其他方面。
按有关规定,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开展有益于社会的其他活动。
|